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