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