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卫生监管措施,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