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生活饮用水相关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为公众提供生活饮用水的机场、车站、医院、学校、宾馆、餐饮等公共场所、机构以及居民小区,不得采购、使用无卫生许可和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涉水产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