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义务植树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义务植树绿化资金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盗伐、滥伐义务栽植的林木,侵占和破坏用于义务植树的苗圃或者其它绿化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