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第四条有效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规划先行、市场运作、产城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