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电气安全水平。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村居民及时更换户内老化供电线路,安装电器保护装置,科学使用电器。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