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