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规划和安排,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