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政府拟提出的法规案,涉及到主管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明确,或者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负责协调,形成统一意见或者作出决定后再依法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