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有关委员会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