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