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三条有效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消防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