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十四条有效市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消防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在消防安全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