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3

In force

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消防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