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本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在消防安全领域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明确消防安全标准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消防监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时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