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对有效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清理,提出处理的意见。地方性法规清理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经主任会议同意的地方性法规处理意见,作为编制、调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