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有关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