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责任事项和监管单位。从事市容与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循作业规范,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的影响。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