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招牌的监督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应当符合规划、技术规范、安全要求和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使用的文字规范,商标、图案内容合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