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持设施完好、路面整洁;主干道有盲道、缘石等无障碍设施并保持完好通畅;地名标志等公共标志设置完好、整洁、规范;(二)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范围作业并及时恢复原状;(三)桥梁下的空间不得违法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