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公共停车、道路交通、应急指挥等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