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十八条有效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开展相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研发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探索实施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投入研发专项储备资金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