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技创新第十七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传统产业升级需求,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制造产业,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现有产业布局,增强新材料、新能源、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种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动能,推动新一代技术与产业融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场景应用、产业链构建协同推进。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