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二章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第十三条有效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本市产业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建立健全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学科交叉、专业融合发展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人才。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支持高等学校建设或者与企业等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研究平台。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