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提升第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品牌梯次培育工作机制,聚焦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品牌梯队。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