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扶持与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金融部门,建立健全品牌增信融资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将品牌价值纳入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和授信参考因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品牌建设的融资支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