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金融部门,建立健全品牌增信融资制度。

鼓励金融机构将品牌价值纳入企业信用指标体系和授信参考因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品牌建设的融资支持。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