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经营主体加强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推动科技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提升品牌科技含量。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