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第二章 培育与提升第十九条有效鼓励经营主体创新质量管理模式,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质量安全预警、追溯、售后服务体系,建立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等制度,提升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鼓励经营主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