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经营主体树立品牌发展绿色导向,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发展绿色供应链,促进品牌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