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推动旅游业态创新,支持开发海上旅游项目,推进历史城区整体性保护与活化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培育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和新场景品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