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水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垃圾跨省贮存、利用、处置但未履行批准或者备案手续的行为进行处理。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绿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利用等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数据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