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贮存和运输第二十八条有效施工单位采用管道输送方式运输工程渣土或者工程泥浆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至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利用处置场所;(二)做好输送管道和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不得沿途滴漏、污染河道水体等;(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采用管道输送方式依法需要取得环境卫生、河道、市政、城市绿化等部门批准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实行一次收文、联合办理、一次办结。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