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贮存和运输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筑垃圾道路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要求及核定的时间、路线,装载、运输建筑垃圾;(二)车辆保持密闭化运输,不得沿途滴漏、遗撒;(三)车辆冲洗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不得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四)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