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活动产生装修垃圾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

(二)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袋装或者捆装后投放至指定的装修垃圾集置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