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十二条有效本市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利用目标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减量化应当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