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是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