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是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