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九条有效地方总工会、地方的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