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