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