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有效

军队药品专业技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违规收取检验费用;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