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