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在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中及时备注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5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