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