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应当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内容,将家庭教育作为文明家庭、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