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协同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学校、社区等单位依法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