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家庭教育促进工作应当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