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支持、指导、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了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心理健康、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