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五章 对代表的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调离本行政区域或者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时,代表应当告知本级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机构或者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迁出、调离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代表的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可以参加迁入、调入选区或者选举单位的代表履职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