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和受委托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可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资料电子化,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和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