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建立健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的参与。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同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表的联系,建立基层联系点、代表家站,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履职学习培训等提供便利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